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查看 登录注册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3023次下载:4

发布时间: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