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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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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