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不是事后用补休方式来代替。至于一些单位采取的集体旅游、发放物资等方式,它们更接近于单位福利,也不能代替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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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