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民事类>继承>涉外继承>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大致分两类:一类是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大陆办理有关涉台继承手续使用。另一类是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无遗嘱公正书等。主要用于当事人在台湾地区办理继承手续时使用。


凡遗产在大陆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申请人在大陆办理继承公证书;遗产在台湾的,要涉及台湾地方法律的适用,大陆公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的亲属关系公证、婚姻关系公证、委托公证等。其中用于继承在台遗产的委托书按台湾通用格式出具。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7.3

已有3人评价

浏览:4054次下载:11

发布时间: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