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2431次下载:3次
发布时间:20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