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都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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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