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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签订时、书据的书立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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