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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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人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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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