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规定,凡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外集体土地上,因村镇住宅、公共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建设等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由拆迁人按规定办理《村镇房屋拆迁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在拆迁地段公布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和拆迁期限。拆迁人拆迁房屋必须按区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搬迁期限为30至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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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