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经济类>房地产>土地管理>土地补偿>查看 登录注册

农村复转军人是否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农村复转军人在起初应征入伍时户口就在原地保留,在服役期间,不应停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


其复员回乡,意味着重新回家种地,当然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当然享有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如果转业后,国家安排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生活稳定的,应不予分配。如果安排在经营状况极差的企业单位,本人面临下岗、生活难以维持的,因其在服役期间担负着保家卫国的光荣使命,所以村(组)仍应减半或酌情分配。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2675次下载:8

发布时间: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