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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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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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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