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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丢失不报的行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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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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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