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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此文章帮助了271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下面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的条件是什么,重点是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解和讨论。

一、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婚姻法》关于离婚问题的核心内容。是否具有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按照《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还特别指出: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二、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的关系

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有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首先要明确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的关系。感情确已破裂是夫妻关系间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要件;调解无效是指经调解后当事人既不能达成双方同意和好的协议,又不能达成双方同意离婚的协议,这是判决准予离婚的程序性要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并非“确已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应当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婚姻法》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的法定理由的。当然也有个别的例外,如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三、为什么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呢?

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的法定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婚姻应当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的基本要素,是婚姻的生命力之所在。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长期经验总结。离婚纠纷的产生原因虽然十分复杂,但一般与夫妻的感情状况密切相关,双方感情业已恶化甚至破裂是导致离婚纠纷的根本原因。为了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维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手段强制地解除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或许您们早已分床睡,甚至分居。即使是这样,法院会判离吗?答案是:不一定!法官审案,只能根据法律规则,运用自己的判断来认定您们是不是感情已破裂。只有在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不判离您也用不着灰心,只要坚持,离婚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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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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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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