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抚养孩子的义务是不是终生的,什么死后可以终止这个义务。我儿子现在23岁了,早就过了需要父母养活的年龄,但是整天待在家里。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还应该尽这个抚养的义务,我想,断了他的经济来源,可能会逼出去工作吧。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您的孩子一直在您的呵护下长大,对出去工作之类的已经缺失了那个想法。
我建议您对孩子还是要一步一步慢慢来,细心引导,免得孩子走上歪路。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