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想和我丈夫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我就打算直接去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还有啊,我们现在有一个一岁多的儿子,我们离婚后,这个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由谁抚养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标准。
从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