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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87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颁布时间】 2001-12-31

【实施时间】 200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2013新交通规则还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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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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