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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流程,交通事故诉讼的准备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117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准备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强制执行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这之后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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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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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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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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