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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规划罚违建造价8%-10%

2010年06月22日 10:11字号:T |T

《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昨起至7月5日在市规划局官网(www.upo.gov.cn/)征求民意。根据意见稿,擅自改变建筑层数、建筑外观立面、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公建和附属设施的,将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

违建“罚款保留使用”取消

意见稿将违法建设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该类违建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此外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该类违建将由城管部门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意见稿中删除了以往“罚款保留使用”的措施,这样,“通过交点钱将违建变合法建设”的路子被“堵死”了。

认定违建考虑小业主利益

根据意见稿,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行为人不是土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原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已经撤销或解散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开发商违建,无辜小业主作为受让人,是否要受连带责任?根据意见稿,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的,违法建设查处将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擅改间距处8%-10%罚款

意见稿中对处理各类违建时的罚款数额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意见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8%的罚款。

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规划条件的(建设位置、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外观立面、使用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公建和附属设施等),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

到期不交罚款每日加3%罚款

根据意见稿,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

三种情况从重处罚

1.同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两年内进行违法建设超过三次的;2.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批文进行建设的;3.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批文进行建设的。

前年为界处罚不同

根据意见稿,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历史违法建设行为,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违法建设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逾期不申请的以及200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将按照《城乡规划法》处理。

反馈意见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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