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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终落地 明确经营范围划定界限

2010年06月22日 11:36字号:T |T

酝酿多年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政策,终于“靴子落地”。

6月21日,央行网站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罚则等内容。

“我们非常欢迎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知名第三方支付企业——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对记者说。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几年,国内电子支付虽然处在高速发展轨道,但由于缺乏监管政策不明,一直未能展开拳脚大规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企业只是依靠向商户收取服务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显然,《办法》的面世,除了为“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申请铺平道路外,还为第三方支付的经营范围划定明确界限。“企业不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为能做和不能做而烦恼。”上述人士说。

此次,《办法》对非金融机构被允许从事的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央行明确的其他支付服务等。在网络支付中,非金融机构被允许从事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等服务。

在准入门槛方面,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

“这些'硬指标’并不是太高的门槛。对于中国领先的非金融机构而言,是能够实现的。”余晨说。

事实上,央行从去年开始,已对支付宝、快钱等非金融机构进行了摸底调查,并要求在2009年7月31日前进行备案登记。余晨认为,本次《办法》的出台是充分采纳和吸取了非金融机构的意见。

据央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但由于此前缺乏监管,非金融机构行业乱象丛生。一些中小型电子支付公司由于客户数量小,营收难度大,曾试图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益;同时,盗卡、钓鱼和欺骗等现象在支付行业屡见不鲜。业界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使得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的公司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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