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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推动标准化采购建设 需消除企业内部杂音

2010年06月23日 09:15字号:T |T

尽可能实现产品标准化,并不是每家房地产企业都能够知行合一。

A企业总部曾试图大规模推进战略采购,由集团指定合格供方进行标准化方面的探索,但却遭到了华东区域公司一把手的强烈反对:总部所在的区域非华东片区,不了解当地的需求,由集团指定供应商不能实现“因地制宜”,而一旦用了集团战略伙伴的产品,房子卖得不好是谁的责任?集团指定了采购供方,在项目公司配合不好怎么办?面对该区域年度所贡献的业绩占据集团总业务额的半壁江山,总部的“标准化”构想夭折,集团战略合作伙伴也随之砍掉一半。

房地产企业是集成商,并不是住房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这一角色注定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其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息息相关。与此同时,不可否认住房产品的经济属性,生产效率与规模、成本控制与品质管理都会对最终利润产生影响。

集团采购无疑为提高效率创造可能:每个项目公司不必要对大宗产品进行重复招投标,而是由战略合作伙伴在各布局区域专门服务,但若从集团采购的清单压缩采购目录更进一步,从设计标准化开始,尽可能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推动阻力却很大。

除了分门别类地对合格供方进行公正客观的严格筛选外,还必须消除来自企业内部的“杂音”。

产生“杂音”有多重原因,不乏有供方失信,在项目上配合能力较弱等问题,也有开发企业内部错综复杂的机制职能不清晰问题,更包括采购这样一个敏感岗位容易滋生的“灰色”利益链条问题。

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标准化,归根结底,在于企业的管理体制是否对采购模式的创新给予支持,企业管理者在多大程度上释放这种决心。

至少万科集团在这方面尝试的态度是坚决的,从2001年开始进行集中采购时就非常明确地指出,各分公司必须与集团确定的供应商资源合作,无权与其他企业合作,除非在总部进行报备。自今年6月9日开始,万科精装修房必须按照标准化方案执行,非标准化的产品不予审批和执行。

而高层更对采购部门的决策权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相比较那些受到来自不同领导推荐产品的“干扰”,职业经理人的选择评估相对客观。

有人对标准化的理解是片面的,标准化并非抹杀了个性化,而是把选择方案尽可能地缩小到一定的范围,提高效率,扩大规模。

必须意识到标准化的益处颇多,包括稳定需求带来的采购议价能力提升,产品大规模复制的可能以及品质均好性可控等等。“百家争鸣”有时不仅不是智慧沉淀,反倒成为一种浪费。事实上,标准化并非一套方案,而是经过调研和前期设计的几种选择,如果决定推动这种模式,就必须强调“执行力”,由总部做好供应商的筛选,建立内部反馈和评价机制,由项目公司具体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强势管理的介入不可或缺,而这种坚决执行才使得企业为一个集团,而非一个“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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