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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宣布取消部分 “两高”商品出口退税

2010年06月23日 10:08字号:T |T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此举是上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以来,政府出台的又一“铁腕”调控举措。

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此次调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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