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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当事人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06月23日 10:19字号:T |T

新华网南宁6月22日专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获悉,备受外界关注的“日记门”事件当事人涉嫌受贿罪,目前已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2月28日,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来宾市原烟草局局长韩峰的“香艳日记”被网上疯传。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于3月9日立案侦查,3月13日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案发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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