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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方位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2010年05月14日 20:23字号:T |T

本报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认为,创业板投资者保护应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应当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服务体系、机构体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三维议题,构建动态、有机、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统合法体系。

他表示,根据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把金融消费者纳入到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当中,通过这个修订与转变,将对投资者的保护形成巨大的推动。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将不仅仅局限在以往的消费者,而是将整个金融体系消费者纳入其中加以保护。

除了司法救济和仲裁之外,针对金融调解、纠纷等,他建议尝试采用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当中的调解方式,即独立第三方的纠纷解决机制,这是目前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正在展开的研究课题,增加这种方式将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跃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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