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黄玉妹 谢璐露 张莹) 近日,某大型企业因资金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在延缴期过后却忘记缴纳相关税款,被广州地税部门作出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据了解,某大型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于是向广州市地税局递交了某年度相关房产税的延期缴纳申请。市地税局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批准该企业相关房产税的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为三个月。但是三个月过去后,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疏忽,该企业并未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批准延期缴纳的相关税款,待到其财务人员发现时,已过了延期缴纳期限一段时间,才匆忙去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为此,地税部门对该企业迟交的税款作出了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为此,广州地税提醒有关纳税人:成功申请税款延期缴纳的企业,在被批准的延期缴纳期限到期之日,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