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红伟)财政部昨日宣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
自2001年起,我国陆续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截至目前,我国已分别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1000个左右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
财政部表示,在整合原有零关税待遇的基础上,此次进一步增加了最不发达国家近年来有实际出口量或潜在出口能力的部分商品,主要包括家禽家畜、水产品、未加工或初加工的、矿产品、药材等类别。享受扩大零关税待遇的33个最不发达国家,包括26个非洲国家和7个其他地区国家,包括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表示,通过实施零关税进口可帮助这些国家发展,中国的进口商也会因为取消关税,而进口成本下降,因此进口这些国家的商品收益更高。但这些国家的商品也存在数量有限竞争力低的情况,因此增加的收益也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