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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浮动制”应尽早实施

2010年06月25日 09:41字号:T |T

“2000元标准在广东这个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的地区明显偏低,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调整纳税起征点。”近日,广东地税局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透露,广东将向中央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广州日报》6月23日)

尽管个税起征点隔三差五都会热议一番,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却一直没有大的实质性动作。现在,广东地税局向中央建议的“个税标准浮动机制”,犹如一把利箭,击中了个税革新的耙心。

所谓个税浮动制,是指个税扣除额,建立和物价、通胀挂钩的浮动制度。与前两年媒体上呼吁的个税与工资CPI等经济数据挂钩的联动机制大同小异。虽然个税标准浮动机制,是否获得中央批准,仍存在很大变数,但是,基于目前个税征管现实,个税浮动制尽早付诸实施,方最为符合我国国情。

倘实现个税起征点浮动制,能熨平各地区间因经济发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的税收非正义和不公平。就拿广东来说,尽管该省经济总量雄居全国第一,富可敌国,但各地的居民收入也存在巨大差异。粤东、粤北、粤西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84%、78%和67%,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差距更大。这意味着,在粤东、粤北、粤西地区,执行2000元的起征点,有可能比较合适,但如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这个起征额,可能就过低。

而且,调整能做到及时准确,不必再走各种繁琐程序。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如要调整个税起征点,得履行各种不少程序,尽管这种制度设计相对公平,但这也势必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始,到了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目前的2000元,29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N次“公车上书”,最后,才把起征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假设形成个税浮动机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就能省掉繁文缛节,直接颁布红头文件执行,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此外,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前些日子,《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站新闻中心对个税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同时,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既然97%的公众都认为现行的2000元的起点太低,我觉得,这种惠民的个税浮动制,又何妨一试呢?

当然,这项公共政策实施最大障碍在于,依据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及大部分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各级税务部门无权擅自更改调整。有鉴于此,国家应尽快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限,让各个地方“因地制宜”制定个税起征点,然后报批国家税务总局后执行。这不仅符合我国征管国情,也利于个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更重要的是,个税浮动制,也是全面实施个税家庭综合税制的重要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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