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郭文珺报道 昨天(000869)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解百纳商标归张裕A所有。受此利好消息影响,张裕A昨日逆势上扬,收于82.50元,涨幅5.76%,创出2009年以来新高。
去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院曾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重新做出裁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作出了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决。
今年1月中旬,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和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为被告,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院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属不正注册,同时请求二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60日内就“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裁定。烟台张裕集团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本案诉讼。在争论了半年之后,6月17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