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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严控“商改住”商业立项不能当住宅卖

2010年06月25日 15:43字号:T |T

信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针对愈演愈烈的“商改住”现象,本市多个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加强规范非住宅项目销售管理的办法,禁止开发商将非住宅项目当住宅开发销售。

商住楼区别于平时所说的商品住宅,而是指建设用地以商业、办公、综合等用途立项的非住宅项目。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截至前天,6月领取预售许可的商住项目已经达到9个,超过了今年3至5月的总和。

“日益严重的‘商改住’已经和前两年的‘住改商’问题同样需要重视。”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说,商住混合会对社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规划中的商业设施、办公楼建成后全都住进了居民,“商改住”的存在还打破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发展的均衡。在正常审批非住宅项目的条件下,北京必须尽快对其开发销售进行规范。各企业在取得非住宅类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后,必须严格按照原定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此外,很可能还会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认定。

对于正在销售的商住楼,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特别提示:非住宅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年限一般为40年或50年;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年,且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享受商品住宅的税费优惠;水、电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住宅项目。此外,也不能办理户籍手续。(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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