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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应对止咳水滥用

2010年06月28日 09:21字号:T |T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黄小希)针对媒体报道的滥用止咳水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药监局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方面严控相关品种的生产量和进口量,另一方面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选择销售客户。

颜江瑛指出,止咳药水主要含有磷酸可待因,成瘾以后不仅造成身心损害,危害家庭,还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青少年当中也出现止咳药水滥用比较严重的现象。

颜江瑛说:“2008年我们在继续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削减了相关企业的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并进一步规范含有可待因口服液的经营行为,药店须经处方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的清理,适度集中销售渠道,选择信誉和管理比较好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这些品种,不允许向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

她表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将药品销售给了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个人,药监部门将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颜江瑛同时指出,止咳药水在临床上使用比较广泛,有较好的镇咳作用,如果按照说明书和医嘱使用,是安全有效的。此外,防止青少年滥用止咳药水,不仅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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