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强镇,广东又走在了全国前列。学者秋风也正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对简政强镇的理论框架与现实发展加以系统阐述。乡镇自治,从英国到美国,从中国古代到近现代,都是这个传统。从英美渊源上讲,英美的市镇自治传统来源于英格兰乡镇自治的传统。从本土渊源上讲,中国乡镇自治的传统来自于儒家的乡绅(包含退休官员)治理和宗族治理传统。
了解了中外的乡镇自治传统以后,我们会有一个疑问,即今天的简政强镇是制度创新还是回归传统?从当前的治理结构看,似乎是制度创新,但是从更大的历史尺度来看,是向传统的回归,至少是向自治精神的回归。这就引发另外一个问题,即我们现在简政强镇的制度变革,简的是什么,强的又是什么?
从精简的方面来看,应该是弱化和简化县市一级政府的职权。而强化的方面,应该是乡镇一级的自治权力。具体来讲,县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之一,就是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必然要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距离越短越好。如此一来,县市一级的公共服务职能必然要逐渐下沉到区、乡镇一级。而区、乡镇一级的公共服务职能也要继续下沉到街道、市镇和乡村。这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和趋势,也是乡镇居民的利益之所在。
但这并不是一味地削弱县市职权,也不是一味地加强乡镇权力,而是在把政治与行政进行适度分离。在弱化县市公共服务职权的同时,强化县市的政治功能。这是符合今后公共管理变革方向的举措,县市在现代国家的政治架构中主要承担选举、预算立法等职能。具体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由市镇自己承担。而乡镇获得更多权力的同时,其政治职能却要更加弱化,这样一来乡镇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提供公共服务上。从实际情况看,我们的乡镇,其作为一级政权的架构也几乎只剩下骨架了,乡镇的立法、司法和财税机构多是功能不全或发育不完整的组织。这些组织中的一部分已经撤销或者上收了,但大部分机构依然附着在行政机关的身上。更为麻烦的是,这些功能不全的组织,其产生的问题往往比解决的问题还要多。从这个意义上讲,弱化、简化乡镇的某些职能,特别是政治职能,既符合了乡镇自治的必然要求,也顺应社会发展变革的方向。
当然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回归乡镇自治的传统首先要给乡镇足够的自由空间。然而,恰如托克维尔所言:乡镇的自由是所有自由中最难实现的。主要问题就在于乡镇政治职能的剥离比较困难,过程也比较漫长。因此,由广东率先发起的简政强镇的制度变革,应该注意把握好这一“简”一“强”两字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