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5月8日电(记者 胡锦武) 江西省财政厅、人保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停止收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费用。这一新规定表明,今后江西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在进行仲裁时将实行全免费。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财综[2008]78号文件有关规定,停止收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费用。要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其办事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发生的经费和办案人员的补助。
去年8月,江西成立了首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此基础上,江西今年将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实体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