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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终审判归张裕 中粮长城上诉被驳回

2010年06月28日 20:15字号:T |T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纠缠多年的解百纳商标风波日前终于迎来了高院的终审判决,不过这一“终审”仍然只是阶段性的。日前,羊城晚报记者从张裕方面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的裁定程序合法,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要求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做出重新裁定。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广东省律师协会资深委员刘全中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终审法院对以中粮长城为代表的原告方的上诉理由未予支持;从法律层面而言,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重新裁定之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但是,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终审也并非真正的盖棺定论,如今北京市高院作出的裁决,显然是将皮球又踢回了商评委。

2002年开始至今,国内的葡萄酒企业一直围绕“解百纳究竟是一种葡萄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还是张裕原创的商标”有争执。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3个月之后,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被称为是葡萄酒行业的知识产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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