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在审议时指出,创新和转型是后危机时代的重大主题,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用举国之力,示范先行,倾力建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融资体系,实施“以用为本”人才战略,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共生共荣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增强示范区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形成了“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的“低价工业化”模式,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增长大而不强、快而不优,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致使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在全球价值链上受控于人。而且这种发展模式以“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代价。转变现有的发展模式,要改变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所形成的市场比较优势的局面,构建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使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辜胜阻指出,“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和激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大力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对于提升科技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需要倾力建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优势,以点带面,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辜胜阻表示,当前在”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也面临着许多难题,这都需要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优势,加快示范区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辜胜阻认为,未来要用举国体制,高标准定位,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技术发展极”,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成为科技产业融资中心,实现资本与技术的有机结合;成为知识型人才栖息地,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成为产学研一体化的空间载体,推动科研、教育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成为制度创新示范区,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创新能量的释放;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做强做优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要实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和发展目标,必须强调和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作用。”辜胜阻强调,“科技进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效应。下一步要以举国体制,建好示范先行区,引导和支持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与集成,积极营造优越的创新环境,构建起结构完备、运行高效的创新体系。
在具体操作上,辜胜阻认为,首先要切实改变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推进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引导和支持示范区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其次,要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融资体系,引导和支持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实现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两轮”驱动,使示范区成为资本“洼地”。在示范区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社区银行。要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融资机构,引导三大政策性银行支持示范区企业。
与此同时,要加快实施“以用为本”人才战略,引导和支持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向示范区集聚,统筹示范区“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使示范区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要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落实完善创新激励制度。”辜胜阻认为,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企业、社会、政府多渠道,中央、地方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多元化投入的集聚效应。
此外,要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共生共荣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将示范区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引领、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纵向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高效联动的横向协调机制,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的互动,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