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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开车撞伤了人,谁来赔偿?今天,记者从莱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通过法律援助伤者讨回七万多元赔偿金。
2009年9月,赵月(化名)在出门办事时,被一辆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调查,系朱强(化名)驾驶雇主任昌(化名)的车辆造成了该起交通事故。经鉴定,赵月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赵月向朱强索赔,但朱强说自己是受雇给别人开车,赵月便向雇主任昌索赔,未达成一致。为讨回赔偿,赵月向莱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莱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了解到,赵月家庭收入低,事故发生后生活更加困难,准予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山东鲁中宏正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帮其追讨赔偿。
承办律师接案后,了解到肇事货车加入了交强险,于是代理赵月向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任昌、朱强和某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赵月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3624.73元,任昌赔偿赵月医疗费、鉴定费等31798.8元,赵月共计获得赔偿75423.53元。
本案中,朱强与任昌系雇员与雇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承办律师准确把握住了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了正确的诉讼思路,使案件得到了比较圆满的处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惠民制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保障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