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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赃物频现购物卡 专家建议推实名制设监督机制

2010年06月29日 11:49字号:T |T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持卡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单位的福利从大米、鸡蛋到水果、蔬菜,如今又变成了各种购物券、购物卡,人们再也不用发愁一堆的东西如何倒腾回家,也不必担心工会发的东西是不是合自己的胃口。逢年过节,亲戚朋友相互走动,特别是看望长辈,大家手里的烟、酒、点心等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超市的购物卡,“战斗力”有限的长辈们不必再为家里物资的突然“壅滞”而发愁,他们可以在较长的时段内慢慢享用晚辈的孝心。

然而这些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购物卡、消费卡,在某些人手里,却也成了行贿受贿的工具。

1.贪官赃物中频现购物卡

在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的金额中,有价值50余万元的代金卡;

在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

在安徽省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华杰收受的260余万元的贿赂中,有价值4.4万元的购物卡;

而最为典型的当属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除了一只手表外,他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热衷收受购物卡的还有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浙江省审计厅经贸审计处原助理调研员钱小龙等人。

“近5年来查处的行受贿案件中涉及以代金卡为行受贿标的的案件比例逐年增加,其中2008年的比例为15%,到了2009年竟一跃蹿升到83.3%。”这是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供的一份关于代金卡行受贿案件分析的调研报告中读到的信息。该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杨景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传统的仅以现金作为行受贿标的的案件正逐渐减少,而受贿人收受贿赂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收受代金卡、贵重的电子产品等,其中以收受代金卡最为普遍,而在这其中以购物卡为最多,占80%。在我们查处的88件行受贿案件中,有30人曾经收受过各种形式的代金卡,并明显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这一特点同样体现在其他检察机关查办的行受贿案件中。据不完全统计,在近三年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查处的贿赂案件中,超过六成的受贿人在收取现金的同时,还或多或少收取了购物卡,而且这种收取购物卡的现象呈不断增多的态势。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自2007年以来共查办受贿案件13件13人,其中有12人存在收受他人“馈赠”的购物卡的犯罪事实。浙江省一家基层检察院近两年来立案查处40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有80%的涉案人员有收受他人购物卡的“不良记录”。

可以说,如今的购物卡已开始演变成腐败的媒介。特别是很多大面值的购物卡,能够使得一些不合法的行为隐秘化,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有媒体近日报道说:“商场购物卡已成送礼热门,其背后是一个已积聚起来8000亿元资金的灰色地带。”

2.购物卡贿赂不是人情往来

“原以为收受购物卡最多算违纪,没想到也会被判刑坐牢。唉,早知这样,我是坚决不收这些卡的。”当杜洪苗听到自己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时,还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直到法官让他在判决书上签字,他才不得不面对现实。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有不少落马贪官像杜洪苗一样,在被检察机关调查之前并不认为收受购物卡的行为构成犯罪,认为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人情往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左宇向记者介绍说。

“人情往来和行受贿有本质区别,区分标准在于交易动机和交易对象的来源。”天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东玲认为,人情往来所体现的是一种互惠平衡的特征,交换的不仅仅是财物,更是一种情感,情感的交流是财物交换背后的实质,而且这种往来大体是平等的、双向式的。而行受贿与情感无关,它往往是失衡的、单向式的金钱或物品的权钱交易,其交易对象往往包括具有极其隐蔽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

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她认为,如果收取购物卡的金额已超出了人情往来的范畴,同时行贿人又有明显的请托事项,则可能构成受贿罪。在具体调查时,加强对行贿方财务支出款项的核查,同时注重核实被调查对象所持有的相关购物卡的来源等都是比较有效的办法。

3.“送礼”就送购物卡的背后

当事人为什么喜欢用购物卡行贿受贿呢?“就在于这种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卡内金额也不多,一般为2000元,最多不超过1万元,不容易引起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左宇分析认为,现在许多购物卡都有充值功能,也为不断行贿受贿带来方便。

闫冬玲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支付凭证,购物卡具有匿名、携带方便和结算便捷等特点,收礼者持卡消费降低了现金消费的繁琐,并在某种情况下能享受一定程度的消费奖励,乐于接受;送礼者通过购物卡送礼能够以更为婉转和隐蔽的方式达到送礼目的,因而也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她说:“其实在整个过程中,购物卡不断扮演着隐性腐败的载体。”

“在处理结果上,收受购物卡要比现金受贿轻得多,风险相对较小。”李满春对记者说,这种“红包”既不张扬又能达到目的,比使用现金、实物及实名制的银行卡“安全”、“踏实”得多。

实际上,自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就多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各地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却没能真正遏制购物卡之风,“购物卡热”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思考。受访专家认为,这里既有商家为追逐利润而视国家法令于不顾的因素,也有个别干部乐于收取而推波助澜。

闫冬玲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社会或市场存在的不良推力,这些不良推力来源于前面提及的购物卡的种种“便利”,另一方面则由于相关法制和监管的缺位,尽管有关部门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两次叫停购物卡,但并未针对购物卡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制度规范,尚未形成有效遏制购物卡盛行的阻力。

“具体说来,有三点原因。”李满春进一步解释说,一是利益驱使商家顶风作案。市场经济竞争促使营销手段不断更新,商家推崇购物卡消费,而犯罪嫌疑人能够轻易获取,就为其滋生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客观条件。二是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收受购物卡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收受购物卡是日常意义上的礼尚往来,没有“现金贿赂”的心理压力。受贿者乐于收,行贿者“愿意”送,购物卡被行贿受贿者用得“出神入化”。三是购物卡多为非实名制,用卡行贿可随便充值,隐蔽性强,追查困难。

4.专家建议推行购物卡实名制

“购物卡热”,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从购物卡盛行的现状和趋势看,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资本追求利润的产物,也是监管缺失和制度缺失的后果。从腐败治理的视野看,购物卡盛行折射出腐败的顽固性,犯罪手段和腐败形式的不断变异,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腐败犯罪和行贿手段治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监管空白。”闫东玲分析说。

李满春则认为,购物卡盛行实质上助长了权力腐败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廉政建设的腐蚀剂,用其行贿受贿有潜在腐败市场,对此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警惕。

面对屡禁不止的尴尬局面,闫东玲认为,接纳和监管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她说:“如果能够科学引导和管理,购物卡就能够发挥其在提供信用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好处,而非变异为行贿手段。”

如何对购物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不仅考验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监督机制的合法、合理化,也考验着相关主管部门在面对未来商业消费环境的转变时,其应对的创新管理意识和监管服务行为的适应能力。在这方面,受访专家和检察官一致建议推行购物卡实名制,加强对购物卡发行、使用和流通的监管,从而在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防止购物卡在使用和流通环节演变为行受贿工具。

“建立购物卡监管体系,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这是闫冬玲给出的建议。

“还要加强普法教育,尤其是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用卡行贿受贿也是违法犯罪,让贪官手里拿着购物卡觉得心发慌、脸发烧、手发抖,从而不敢收、不敢用。”李满春补充说。

购物卡扮演着隐性腐败的载体这一现象,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系,研究如何规范储值卡的发行。而今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反腐倡廉工作时,在“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五个严禁”,其中一项就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希望通过有关部门的不断规范,购物卡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不再是不法之徒觊觎的行贿受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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