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千呼万唤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终于明朗化。但是,诸如备付金能否投资等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办法》真正落地尚需时日。
有专家表示,多个行业将因此“大地震”。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有过半企业面临淘汰,银行体系也会组建“国家队”杀入市场。当然,众多风投、金融机构以及资金雄厚的企业也开始盯上这块“肥肉”。
有待细化
国家关注第三方支付始于2004年,这也是电子商务模式开始兴起的节点。包括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在内的相关部门机构至今共颁布了10部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在《办法》出台之前,人民银行2005年颁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一直充当着整个电子支付法律法规的核心。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更偏重“清算”,而“清算”是银行的主体业务,这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因为缺少“牌照”,而一直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但是,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银行体系下的网上银行跟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相差悬殊。面对即将进入“万亿级”的第三方支付,以及最近频出的利用第三方支付违法犯罪的行为,国家实时推出《办法》,可谓是场“及时雨”。
虽然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会“主动”参与违法犯罪,比如多家企业被指参与河北沧州第一赌博大案,易宝支付为黄色网站提供支付服务,快钱涉及“乐天堂”赌场案,以及汇付天下涉嫌参与江苏南京“明 ”网站赌博案等。但是,更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则是“被参与”。在支付企业与商户合作的过程中,一些赌博、黄色等非法营利网站为了逃避支付企业的审查,会注册一些假网站,从事合法业务,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此外,有些用户和企业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洗钱、欺诈等,在此过程中,支付企业只是“工具”。
因此,在很多业界人士看来,《办法》不仅给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一个“名分”,而且它的监管味很浓,这对重塑行业秩序很有帮助。
不过,《办法》依然有待细化。它基本沿袭了意见征求稿的主体,并且原本没有界定清晰的内容,现在依然模糊。比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仍需由央行另行规定。同时,支付企业关心的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能否用于投资以及利息的归属权问题,也没有得到正面回答。
价格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办法》的推出与被称为央行网银互联应用系统的“超级网银”8月份的上线紧密相关。而“超级网银”将对民营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巨大冲击。
现在的网上银行的确有点“鸡肋”。
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网银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营业厅开在了网上,降低成本的同时也拉拢了一部分网民用户,但本应成为主体业务的电子支付却被闲置了。
流传于银行业内的一件趣事这样描述:某家银行既和当当网直接联网,又与支付宝合作,结果持卡客户在当当网刷了100亿元,90亿元走支付宝,仅有10亿元走该行自己的网银。
“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网银,很难与竞争对手互通互联。”在上述人士看来,“超级网银”的出现肯定会改变这个局面,“它类似于银联的性质,将接入国内多家银行自建的网银。”
此外,该人士还认为支付宝等行业领头羊将成为各大银行眼中的“香饽饽”,最后是“大银行牵手支付宝等企业,有很大的主动权,而小银行只能依托于‘超级网银’。”
按照之前的模式,第三方支付企业除了一个托管行外,还会在其他银行有很多过渡账户,用来接收在途资金,这就使得支付企业在每个银行都有沉淀资金,从而可以得到各家银行较低的优惠结算费率。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各大银行的“现金奶牛”,其庞大的过夜利息可以让银行做同业拆借或者再贴现,并且该业务已成为国内银行的重要利润来源。
如今,《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只能有一个托管行,且过渡账户当天必须清零,把资金打入托管行,并且托管行要向央行报告,以便央行对其进行监管以及调整支付企业的“实缴货币资本”。
上述银行从业人士认为,这必然会引起新一轮的价格战。首先,各大银行会为了争夺第三方支付企业而大打“价格牌”,“当然是谁给的优惠多,支付宝才会跟谁”。另一方面,“落选”的银行会按正规的费率跟第三方支付企业结算,甚至提高手续费,这将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本上升,“最终还要看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议价能力,否则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网购就失去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