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普通的农家妇女,白手起家,用十年的时间将一家面粉作坊发展成为一家颇具规模的面粉厂。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靠借高利贷周转维持,两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00多万元,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今年56岁的孟秀英在江苏铜山县曾是个风云人物,其丈夫早逝,抛下自己和四个女儿。1998年,她办了一家面粉作坊,后来将其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面粉厂,并相继开办了养鸡场、养猪场、冷库、超市等,一度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女企业家,于2009年11月1日“人间蒸发”,当地公安局接到数十起群众报案,经查,自2008年至2009年,孟秀英以其面粉厂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向徐州市区和铜山县房村镇及安徽省灵璧县等地居民许某、程某、单某等九十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040余万元。
在一次投资失误后,孟秀英开始靠高利贷来周转资金,她以高利息向别人借钱,一般都是月息2分,还有个别3分、1毛的;有的是先把利息扣掉,有的是把利息和本金加在一起打收条。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她选择了弃家逃走。在外飘荡了几个月后,孟秀英因惦念家人悄悄返乡。2010年3月10日,孟秀英被铜山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执行逮捕。2010年6月7日,铜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秀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铜山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秀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孟秀英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孟秀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孟秀英非法吸收的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通讯员 李冠颖 秦鹏快报记者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