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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低保标准明起再度提高 城市低保提至400元/月

2010年06月30日 16:11字号:T |T

中广网南京6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6分报道,今天(30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度提高。

发布会上,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宣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明天开始再度提高,具体调整情况是这样的: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原浦口、原大厂等10个区和江宁区原江浦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36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原六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

另外,玄武、秦淮河、建邺几个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月,其他区提高到300元/月;原六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溧水县、高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40元/月。

鲍意华还对保障金的发放做了相关介绍,从明天开始,南京市民政局将从网上银行直接打卡发到低保户的资金账户上。

据了解,从7月起,江苏省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苏中、苏北农村低保标准必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目前,苏州城市低保标准是420元/月,无锡市城市低保标准是3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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