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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是变相给公务员加薪

2010年06月30日 17:03字号:T |T

记者从广东江门有关方面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6月29日《南方日报》)

政府有钱,想给公务员加薪,终于有了一个美丽动听的说法,叫“廉政公积金”。

实际上,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此乃天职。而公务员倘若为政不廉,贪赃枉法,则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务员能否做到廉洁从政,不是政府拿钱奖励出来的,而是能否做到通过严格的制度予以防范,特别是能否做到通过强有力的公众监督,对其从政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报道说,江门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规定,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表面看起来,是公务员按标准每月缴存所谓“廉政公积金”,而其背后隐藏着地方财政每年为“廉政公积金”注入2000万元的事实。也就是说,廉政达标的公务员,届时除领取自缴部分外,还将按照级别从2000万元中领取自己应得部分。这不是打着“廉政公积金”旗号,给公务员变相加薪吗?

退一步说,即使“廉政公积金”制度有积极作用,对于公务员廉洁从政有激励作用,地方政府也不能拿着公共财政只激励公务员。江门市面对遵纪守法的市民,为何不建立“遵纪守法公积金”,从公共财政中支出一部分资金,对遵纪守法的市民给予激励呢?可见以民为本为宗旨的地方政府,在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心”没有摆正,一屁股坐到了自身利益上。

地方政府掌握使着使用公共财政的权力,这个权力只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绝不能将其变成为公务员群体谋利的特权。公务员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居于较高水平,已为社会所羡慕,千军万马报考公务员就是最有力的佐证。地方政府的主政者将权力变特权,只会造成民意反弹,损害政府的形象及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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