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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政府资助标准提一倍

2010年07月01日 20:28字号:T |T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日通报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7月1日起调整:参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提高一倍,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参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预计为此财政支出将增加1.4亿元。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倍,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说,调整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8%--70%,今后支付比例还会提高。

为消除参保学生的保障空档期,从2010年起,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2009年的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参保学生新社保年度的普通门诊专项资金限额支付标准由40元/人/年提高到60元/人/年。张学文表示,学生的保障水平有了大幅提高:“过去公费医疗是60元包全年,包括所有住院门诊,现在60元只是包门诊,可想而知保障水平是有大幅度提高的。”

这次调整还将符合规定的生育期内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需要续保的人员要在8月2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参保的人员要按时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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