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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今正式施行 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被禁

2010年07月02日 02:31字号:T |T

肆无忌惮的“人肉搜索”从今天起要收敛了。7月1日,期待许久的《侵权责任法》开始正式施行。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被普遍解读为专门针对“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行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苏号朋指出,除了网络使用者,《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义务。即任何人都不能利用网络去侵犯别人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网络经营者的义务。

苏号朋指出,侵权责任法是目前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民事立法,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且分步实施,因而侵权责任法作为其中的一环也得到了很好的推进。

苏号朋认为,《侵权责任法》对一些社会中经常发生的类似的侵权都做了规定,因而是我国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规定侵权责任领域法律规则的一部立法。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也做了澄清,比如在产品责任问题上,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范围等。而有关补充责任的规定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独创。

值得关注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也首次在这一部法律中得到明确。“应该说是在民事的一般立法中首次得到明确。和原来的司法解释相比,它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又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比如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且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即更加规范了赔偿的适用范围。”苏号朋说。本报记者 黄晶华发自北京(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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