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立法动态> 国家 登录注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为“楼脆脆”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07月02日 10:48字号:T |T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陈菲、周婷玉)根据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今后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以来,成都的“楼歪歪”,上海的“楼倒倒”,烟台的“楼脆脆”接连出现。楼房建筑质量问题一度成为新闻焦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出现,促使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建筑设施质量,法律为此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我是一个好网友

年终奖,你不得

“法邦律师学院

新刑事诉讼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