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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不予办理登记

2010年05月16日 11:30字号:T |T

4月30日出台“京十二条”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昨天迅速出台《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为“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产”的执行提供政策依据。新通知明确,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根据4月30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网上签约及房屋登记两大环节,都将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无论是购买商品住宅新房,还是存量房,也就是俗称的二手房,购房人都要在网上签约前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将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要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要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记者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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