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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将按上限处罚乱涨价

2010年07月02日 14:11字号:T |T

本报长沙讯 “在抗灾救灾、防疫和出现严重通货膨胀等特殊时期,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湖南省物价局日前印发《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湖南省规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将不同情况下发生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归总为14类,并且视当事人的违法后果、主客观过错、改正措施等因素,将每一类违法行为又分5个阶次进行处罚。

湖南省物价检查所综合法规科负责人唐柏林介绍,凡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按法定罚款幅度上限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如果有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或者价格违法行为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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