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辛红 今后,银行在涉农信贷中要加强与保险业的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借款人的投保情况作为其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但在合作中严禁诱惑性、误导性、承诺性宣传,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
为了解决银行涉农信贷风险,同时改善农村“贷款难”,银监会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要坚持风险可控、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业务合作的风险监测、分析与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诱惑性、误导性、承诺性宣传,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银行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借款人的投保情况作为其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投保情况与评级结果挂钩机制。保险公司则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意见鼓励农户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银行给予相应的贷款优惠条件。另外,意见鼓励农户的保单在与保险公司和银行签定协议的情况下,作为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