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市所有劳务作业发包和承包单位均应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劳务分包合同日常管理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和核实。
据了解,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完善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体系,市住建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所有劳务作业发包和承包单位,均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劳务分包合同日常管理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和核实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要建立内部合同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层面要建立以企业负责人或在京负责人为组长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劳务合同管理人员等;项目成立由劳务施工队长为组长的“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劳务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力管理员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合同履约、工资支付、履约信息填报、隐患排查化解等环节的工作。
相关规定还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三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即:以集团(总公司)劳务管理或劳务合同管理负责人、二级公司劳务管理或劳务合同主管负责人、项目建造师为组长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层级小组成员还应包括劳务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力管理员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履约信息核实、隐患排查化解等环节。
劳务作业发包承包单位报送材料
自7月15日前,全市所有劳务作业发包和承包单位,均应按照要求上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其中,分为本市建筑企业和外地在京建筑企业。
本市建筑企业将企业层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所属区县建委;各大集团总公司将本集团(总公司)和所属二级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归集后统一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其他市属企业直接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外地在京建筑企业无驻京建管处的将企业层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驻京建管处的外地进京建筑企业将企业层级“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各省驻京建管处。
未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将通报
各省驻京建管处于7月20日前将本省所属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不按要求建立并上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企业注册地在本市的,将其报送行为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业注册地非本市的,将其报送情况记入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