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服用了假冒蜂胶胶囊后,眼睛出现黑斑。她随后和同样服用过假胶囊的丈夫一起起诉销售者赵先生,要求他按《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货款。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郭女士夫妇的诉求,这也是该院作出的第一起10倍赔偿的判决。
郭女士称,由于她两侧扁桃体切除需要补充营养,已服用天宝康蜂胶胶囊5年,丈夫也一起服用。去年,他们花1100元从赵先生处购买了15盒天宝康蜂胶胶囊,但服用后,她眼睛出现黑斑,面积不断扩大。经医生提示,她怀疑是受蜂胶胶囊的影响,停用胶囊后黑斑才不再扩大。后经天宝康经理确认,赵先生出售给他们的胶囊是假冒产品。
郭女士夫妇起诉要求赵先生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开庭时,赵先生承认卖了假胶囊。他说,自己以前是从厂家进货,去年6月后,天宝康公司不再供货,他就自行从网上订货,结果进到了假货。他同意退还货款,但认为蜂胶胶囊不是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不同意假一赔十。
法院审理后认为,蜂胶胶囊符合法律对于食品的定义,赵先生对网络购物存在的产品质量风险应有认知能力,在厂家停止供货后,他通过网上进货并销售,应视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所售产品附有“假一赔十”的声明,应视为支付违约金的承诺。据此,法院判决赵先生返还货款110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11000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记者从丰台法院了解到,自去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以《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索赔”条款提起的诉讼呈增长趋势,但胜诉者不足一成,而“十倍赔偿”更因对证据、造成损害结果要求严格,很难在判决中获得全部支持。据悉,此案还是该院首例因出售假冒商品而被判十倍赔偿的案件,其他多数案例判决均以商家退货作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