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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厂家不召回缺陷产品将罚款 拟最高罚3万元

2010年07月05日 09:32字号:T |T

家电生产者不履行召回义务,今后最高可能被罚款3万元。记者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昨在质检总局网站见到,意见稿中规定,家电类产品召回有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方式。确认家电存在缺陷后,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如生产者没有主动召回,由质检总局发出责令召回通知,并通知地方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违规且逾期未改正的家电企业,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本地有家电厂商对此表示,一旦家电召回制度正式出台实施,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者购买家电能更放心,售后服务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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