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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台资企业实行年检免审

2010年07月06日 08:47字号:T |T

中新社福州7月5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日宣布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对台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年检实行免审。

今日起,除涉及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外,福建台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福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允许其每两年免予年检审查一次。

为减轻企业负担,福建还允许内资企业年检时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的企业除外。

大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年检时间。福建对台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实行每两年年检一次和年检免审制度,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供更为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内资企业和台资企业加快发展。

据了解,仅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一项,按目前福建现有内资企业29万多户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省审计费用近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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