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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建保障房待合法

2010年07月06日 14:34字号:T |T

保障性住房的资源、资金缺口,正推动地方政府超越既定机制。

“6月初,6月末,住建部2次来上海做调研,主要的议题就是上海保障性住房中、、的建设落实情况和公积金的运营情况。”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副会长董佳懋告诉本报。

上海今年年内1200万平方米建设正在赶工之中。经济总量居前的上海,其建设体制模式曾获得过中央好评。此次住建部二度调研上海,则带了其一直寄望推动的改革:探索公积金进入保障房的建设。

参加住建部调研会议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陈杰告诉本报:“目前来看全国保障房建设在资金上还存在困难,住建部希望有新的领域进行探索,上海拥有较大规模且稳定的住房公积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也许真的可行。”

“但是在讨论过程中,发现还是困难重重。上海方面希望在试点之前可以修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例,能够使得试点具有合法性、有法可依。但是条例的修改又面临上层法不明确的困境,即《基本住房保障法》尚未出台。”陈表示。

探索异地拆借公积金

本报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29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张其光司长一行与上海市建委、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领导以及上海教育学术界人士展开一次会谈中,张其光对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公积金的使用途径。

目前国内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极度不平衡状态,例如上海公积金管理比较合理,但是可利用的闲置资金不多,相反中西部地区公积金比较宽裕,但是相对而言管理不太规范。

当日会议上,不少专家提议建设全国性的公积金平台,以供流动和拆借。

“现在全国公积金整体闲置的额度大概有一两千亿,地区间的公积金量不平衡,如果建立统一的平台,公积金富裕的地方向不足的地方流动。但是难点在于拆借的利息如何结算,这些问题都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陈杰分析说,这牵涉到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改革。

而进一步的解决涉及到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等各个部门的沟通,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这并非住建部一家之事。

在国家层面来说,继续推动保障房的建设势在必行。财政部此前表示,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达到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44亿元,增长14.8%。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0年全国将建设各类保障房580万套,财政的拨款只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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